一、影视艺术的题材特质鉴赏
萨缪尔·亚历山大指出:“艺术家的劳动并非始于艺术品所依据的业已完成的经验,而是始于题材所唤起的**”“诗人的诗是使他激动的题材从他身上榨出来的。”J.杜威在分析萨缪尔·亚历山大的这段话时,不无感慨地说,“真正的艺术品是在内在的力量与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中完整经验的形成”“表现出的东西是作用于表现者的自然的驱力和倾向的客观事物的压力从他身上压出来的——表现绝不是这驱力和倾向的直接和纯粹的流露”“构成艺术品的表现行为的形成不是瞬时的爆发,它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一点看法是,当对题材的**深入发展时,它便会诱发出以往的经验中积累下来的若干态度和意义,使它们进入活动状态,从而变成了思想、情感以及带有情感色彩的意象。被一种念头或一种景象所激动便是灵感的诞生……”据此,杜威得出了“艺术是选择性的”结论。他指出:“不断发展的情感在一系列行为中对材料进行强有力的选择,从大量的数量上有区别、空间上有间隔的事物中提取原料,再把某一种事物中集中反映它们共同价值的抽象结果进行浓缩。情感的这种功能创造了艺术品的“普遍性”。[2]毋庸讳言,杜威对题材也是非常重视的,他在这里实际上已揭示出了艺术家创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题材筛选问题,认为正是通过选材——“提取材料”“进行浓缩”“创造了艺术品的‘普遍性’”。他说:“艺术家把他们直接体验到的东西的性质作为题材”。由于这些题材曾一次次使艺术家激动,于是在创作过程中,“内心流动”“与欢笑和痛哭一起释放出来”。正由于此,他指出,“没有激动,没有不安,也就没有表现”。由此可见,题材是使艺术家激动、不安和表现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