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艺术鉴赏过程中,人们经常发现,随着审美视角的不断变化,总能发现一些过去不曾看到过的新鲜审美价值。这些审美价值是影视艺术结构的不同层面,是影视艺术创作者匠心独运的具体表现,是整个影视艺术作品精华之所在,这些新鲜的审美价值,正是影视艺术的特质。
特质是每一个影视艺术作品都具有的,不同的影视艺术作品其特质自然不同,当然,它们对观众所产生的审美冲击力和审美影响力也就有所差异。实践证明,从大众的审美视角出发,影视艺术特质有这样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影视艺术作品的题材和类型特质,决定了影视艺术的影响范围,规定了影视艺术鉴赏者的审美方向;二是影视艺术作品的风格和流派特质,决定了影视艺术的影响方式,规定了影视艺术鉴赏者的审美意趣;三是影视艺术作品的主题和思想特质,决定了影视艺术的影响目的,规定了影视艺术鉴赏者的审美深度。
影视艺术特质生来就是被人认识的,借用文艺阐释学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西格德·布克哈特的话来说,它“就是一个阐释的对象”。当影视艺术创作者像“上帝”一样创造了影视艺术世界时,这就意味着观众将按“上帝”所赋予的“创造的方式”“阐释上帝的意旨”“这或许也就是上帝的‘意思’”,的确也正是“上帝”的“意思”,人们通过阐释影视艺术特质这一独特艺术对象,完成了对影视艺术审美价值的深度“知晓和理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