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和符号观点认为,影视艺术鉴赏的创作者和鉴赏者之间的“交流”关系,“恰恰是天真无邪的反面”,当创作者将影视艺术文本提供给鉴赏者时,实际上他们提供的是“一件复杂的社会、政治甚至经济的事件”以及与之相应的“包含着同样复杂的(甚至是华丽的)代码的结构”,因此,影视艺术鉴赏过程中,影视艺术符号——这个“代码”“作为一股力量(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修改、决定并且(最重要的是)生成意义,它远不是单纯的、不受限制的,它和语言把自己中介的、造型的模式强加于我们喜欢看作是‘外在’客观世界的东西时所使用的那些复杂方式十分接近。所以,任何文本,只要分析得当,都会显示出它不是现实的简单反映,而是一种多样性,托罗多夫称此为文本独一无二的特征。”由于影视艺术文本就是有这样的多样性,显示出托罗多夫所指称的那种“文本独一无二的特征”,因而,要想弄清楚其具体准确的含义,搞清楚这些“讲故事的代码”所“讲故事”的真实内容,一般读者自然遵循如罗兰·巴尔特在《S/Z》一书中所提出的那种“提出问题——回答问题——阐释问题——谜的解决”的“秘密”的“编码程序”,通过识别,进而解开悬念,使充满多样性的影视艺术文本的代码谜底真相大白。[31]
破译影视艺术文本的编码意义,是影视艺术鉴赏的重要工作,当鉴赏者重视影视艺术文本的意义时,应当说,的确如创作者按照一定的“编码程序”进行创作时一样,他们也遵循一定的“程序”,当然遵循的是“破译程序”“解码程序”,而非“编码程序”,以进行自己的影视艺术意义还原。正由于此,特伦斯·霍克斯以为,影视艺术鉴赏活动成为一种“充满刺激、既充满危险又令人振奋的活动,当我们逐步阅读下去”时,并没有“通过它观察预先规定的‘真实世界’”,而是通过它,“观察语言本身的性质”“使一种关于现实的‘公认的’看法和一种价值观的‘确定’格式永远存在下去”。尽管这种“格式”可能是一种“僵死的东西”“一个过时了的模式”,然而,由于它是“用来确定文本代码‘自由驰骋’”的结果,体现了“阅读文本自身”,属程序阅读的产物,因而这其中所包含的“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不容置疑”的。正由于此,在影视艺术鉴赏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下述情况,即“未免荒诞的是,读者的文本(不需要真正的阅读)常常被我们称为‘可读的’,而作者的文本(需要下功夫阅读)常常被我们称为‘不可阅读的’”。实际上,这“可读的”正是“破译程序”或“解码程序”作用的结果,它体现了“‘读者的’文本强加给素材的那种公开的语言秩序的固有的”“快乐”原则,而“作者的文本”之所以“不可读”,乃是因为它是“文本的**时刻发生”时,“公开的语言目的被突然破坏”“并被‘极度兴奋地’超越”而生成的一种“极乐”。按照巴尔特的解释,“快乐的文本就是那种符号、满足、准许欣快的文本;是来自文化和文化没有决裂的文本,和舒适的阅读实践相结合的文本”“极乐的文本是把一种失落感强加于人的文本,它使读者感到不舒适(可能达到某种厌烦的程度),扰乱读者历史的、文化的、心理的各种假定,破坏他的趣味、价值观、记忆等等一贯性,给读者和语言的关系造成危机”。[32]读到这里,人们自然理解了特伦斯·霍克斯“读者文本”“可读”,而“作者文本”“不可阅读”的根本原因了,当然也正是由于同样的原因,才刺激或造成了“读者”鉴赏、改写“作者文本”的愿望,于是,在一定的“破译程序”——“解码程序”——“改写程序”作用下,即“鉴赏程序”的支配下,影视艺术鉴赏者开始了创造“读者文本”的审美鉴赏过程,从此,鉴赏者也就在给自己“造成危机”的“极乐”中摆脱出来,进入到更加“舒服”的阅读境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