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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之节与死亡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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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仪式”来,学生们自然并不陌生,他们列举出生活中的种种仪式,最熟悉的莫过于“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从生命历程上看,有“满月”“百天”“N岁生日”等大小庆祝活动,还有“成人礼”“婚礼”和“葬礼”。国家与社会的层面,也会有许多宏大的仪式,从古代的“登基大典”到现代的“开国大典”;从古代的“凯旋仪式”到现代的“阅兵仪式”;从炫酷的奥运开幕式,到身边商场开张的剪彩,都是人类发明创造出来的仪式。或许我们可以把人类看作一种喜欢玩仪式的动物,大概在动物中也只有人类才有仪式感和仪式行为,因此仪式被定义为“人类的一种社会行为”。广义的仪式,包括各种各样的行为,从“你好”这样的日常问候到隆重的政治宗教典礼。

仪式是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学者们考察其在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中的位置、作用和地位,也发展出了很多概念和理论。

例如,人类学家范·根纳普(Arnold van Gennep)用“通过仪式”(rites of passage)一词来概括个人和社会从一种状况到另一种状况的转换过程。根纳普认为,生命过程中的通过仪式是为了个人生命中的危机时刻而设并与之相伴的,这些生命的重要关口指的是出生、成年、结婚、死亡几个时刻,亦可称为若干的“节”。这些“人生之节”必须通过一定的仪式才能安全度过。根纳普通过自己的观察分析,将“通过仪式”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分离仪式(rites of separation),即与原社会关系脱离隔绝的阶段;过渡仪式(rites of transition),即从一种状态进入另一种状态的中间阶段或曰等待阶段;整合仪式(rites of reintegration),即与新的社会关系结合为一体的阶段。这三个阶段在各种人生礼仪中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不同的仪式所突出的阶段是不同的。根纳普注意到,丧葬礼更强调分离仪式,婚礼突出的是整合仪式,而怀孕、订婚特别是成年礼,则把过渡仪式放在突出位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