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老说:
大笔可写小字;小笔不可写大字。
晶父不以为然,他说:
写大字要用大笔;写小字要用小笔。大笔之不可以写小字,也如同小笔之不可以写大字。
我以为二人的话都不错,只是各人的观点不同罢了。晶父所说是为用人者下针砭。大材小用则小才自必大用,甚而至于专用。小材大用则大才自必小用,甚而至于无用。受了社会付托掌有用人权的,弄得许多人不得其所,岂不糟糕!紫老的话志在为自律者说法。有大才一定要做大事,立刻就要做大事而不肯从小做起,心理上便不免有怨望,阅历上也不能有坚实稳固的基础,如何不将以求大而适见其小呢?
[1] 本篇原载1931年9月19日《申报·自由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