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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兰克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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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徒弟列传之一

佛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2]生于公元一七○六年,死于一七九○年,活了八十四岁。他死了之后,墓碑上刻有几行字:

他从皇帝的手里夺来了政权,从天上夺来了电气。

这一篇很短的墓志铭,不啻为佛兰克林一生功业学问之小影。他是一位政治家、文学家、科学家;你如果读一读他的自传,便要惊讶地发现这位伟人只是从一个小徒弟出身的。他参加美洲独立运动的功绩,谁都知道,不必我来多话。我只要叙述他做徒弟时代之小史,和他在科学上之贡献。

他八岁进拉丁文小学,九岁改入算写学校,十岁便因家计困难,辍了学,跟着他父亲学做蜡烛和肥皂。他不欢喜做这个手艺,却善游泳,会划船,常想航海去。父亲知道他的倾向,很是担忧,便时常带他在街上参观木匠、砖匠、铜匠、辘轳匠及其他匠人的工作,以便选择一行,作为终身职业。这是个个父母或教师应该尽的责任。可是走马观花的参观也没有多大用处。我们必须引导小孩们仔细地看,看了做出来,才有效验。佛兰克林在自传里说这种亲切详细的参观对于他很有影响。后来,家里东西破了,用不着匠人,他自己会修理。科学实验要仪器用,自己也可以做。这些本领都是从参观手艺中得来的。

他虽是在蜡烛店里做徒弟,但是好看书。两年后他父亲便因此叫他去学印刷业。一七一七年他的哥哥詹姆士从英国带了印刷机和字模到波士顿来设立印刷所,他便秉承父命和詹姆士立约做九年徒弟。这时他才是十二岁,要到二十一岁满约。他自从在印刷所里做了徒弟,便认识了好些书铺里的徒弟,于是全城的书铺便成了他的流通图书馆。他每逢借了书来,连夜就要看完,因为照规矩次日早上是必须还人家的,这样他虽是做徒弟,同时也算是做学生,因为他自己看的书比平常学校里的学生所看的还要多好几倍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