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表于《百科知识》1987年第5期。
一
1956年,对于苏联的美学界、文艺学界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头。这一年,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马克思其他早期论著以《马克思恩格斯早期著作》的名义第一次公开出版。《手稿》中丰富的美学思想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兴趣和热烈的讨论。与此同时,两部观点对立的美学专著——德米特里耶娃的《审美教育问题》和布洛夫的《艺术的审美本质》——的出版,也引起了美学界和文艺学界的极大关注,持对立观点的人展开了各不相让的激烈的争论,一场长达10年之久的关于审美的本质和艺术的本质的大讨论的序幕就这样揭开了。
这场学术讨论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德米特里耶娃、波斯彼洛夫、叶果罗夫、阿斯塔霍夫、别立克、科尔尼延科等人为代表的一派持“自然说”,即认为美的本质在于对象的自然属性,它不以与人的关系为转移,无论是在人类出现之前,还是出现之后,美作为一种对象的自然属性,都是存在的。拿波斯彼洛夫的话来说,美是事物的“同类中的优越者”。“例如,特别对称的螺旋状的银河,或被海潮磨光的卵石,或黄昏时刻布满白雪的林中旷地和斜坡等,是美丽的。但所有这些都属于物理性本质的现象,在这些现象中,其本质表露得特别完备。”[1]按照这个思路推演下去,他们认为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本质是认识,它的特征是形象性、典型性等。他们断定:“生活中没有任何现象,其本质是审美的。艺术当然也不例外。它的本质本身绝不是审美的。”[2]以布洛夫、斯托洛维奇、万斯洛夫、鲍列夫·塔萨洛夫、帕日特洛夫、戈利津特里赫特等人为代表的一派则持“社会说”,简要地讲,他们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人化的自然”的观点中受到启发,从而认为美的本质并不单纯是对象的自然属性,首先是对象的社会属性。任何事物只有在与人发生一定的关系时,才可能是美的。在人类出现前,尽管存在着种种客观事物,但因为没有人,即没有主体,无所谓美与不美。只有在人类出现以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与周围的事物建立起一定的关系,即审美关系,美才显现出来。拿布洛夫的话说:“美在基础上是客观性质,但是它(这种性质)没有主体就不能作为美而显现出来。”[3]拿鲍列夫的话说:“审美的本质是‘超自然的’,并具有社会历史的和社会文化的性质,这种性质是通过感性的对象材料获取其外在的表现的,在其与人的实践关系中,在其作为物种的人的价值中,物的自然特征和社会特征从审美上得到体现。”[4]拿斯托洛维奇的话说:“审美属性就其内容来说是社会属性。”[5]他举例说:“按‘自然’性质来说最不足道的现象,如果被引入具有社会历史重要性的事件中去,就会获得审美意义。这个事实说明了社会关系对审美属性的制约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