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赚钱原则渗入到当前的文艺批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无穷无尽的作品讨论会变成了为一个又一个作者的“捧角”会,“树碑立传”会。各种媒介的广告评论,千篇一律,根本不看作品的好坏、高下、精粗;它们变尽各种技巧,热闹“炒作”,吸引眼球,为的是电影公司、电视台、电影院或出版社的“滚滚财源”。商业大潮对文艺批评的渗透,问题还不完全在这里,而是在于这种以金钱为目的的商业逻辑,腐蚀了文艺作者和批评家。作者为了商业目的而不惜迎合读者、观众的不健康的趣味,而批评家则昧着良心当起这些作品的吹鼓手。更有甚者,有的批评家不惜用学理和自己的声名做赌注,硬把作品中一些丑恶至极的内容曲解成有意义的有价值的东西,极尽吹捧之能事。在这商业性的“炒作”中,批评家似乎也可以分到一杯羹。当然也有的批评家同样是为了商业上的考虑,而搞所谓的“酷评”,硬把一些作品的缺点或根本算不上缺点的地方加以放大,用似是而非的理由加以“抹黑”,完全丧失了实事求是之心,其目的是为了使文章或著作“轰动”,发行量飙升,这样就可以拿到一笔可观的稿酬和别的利益。
其实,商业大潮对文艺批评的渗透,与“文革”中和“文革”前那种高喊“文艺从属于政治”、“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文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的极端政治化看似不同,看似处在两个端点上,实际上其思想方式如出一辙。极端政治化的批评把一切都归结为阶级斗争,当帮派的“打手”,以获得“赏识”,获得话语权,进而坐收“左派”的权与钱之利;商业化的批评的目标则是提高收视率或促使图书畅销,其等而下之者甚至打着批评的幌子,或明或暗中饱私囊。就是说,这两种批评都把文艺当成是“依附性”的,前者依附于政治权力,后者依附于金钱利润。他们把文艺批评贬斥到“依附性”的地位,最终都是为了一己的权与利。这两种批评的一致点还在于,在批评的背后都缺失了人、人性、人文关怀。这是最要害的问题。他们明知是在说假话,却仍然要说假话,这不能不说丧尽了批评家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