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教社设有理事会、事务所,年会召集前还会依例设立年会筹备委员会,并设立分社,来保障该社的组织运行。抗战全面爆发后,随江苏省立教育学院一路内迁,设重庆办事处,1943年按照社会部人民团体组织法,在理事会外,增设监事会,战后复员后,先附设苏州的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后回迁无锡,仍附设于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按照社章规定,社教社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处理本社一切事务。社教社社章对理事会职权、理事人数及推选范围、任期以及常务理事等事宜做出详细规定。按照社章第9条规定:“理事之选举由全体社员于常年大会期前,用双记名法通讯选举,密封送交理事会汇齐于常年大会时开票。”1932年4月底,按照开票结果[44],俞庆棠等12人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祁锡勇等当选为候补理事,第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从当选票数看,当时主流的社会教育界人士票数占据主导地位,黄炎培(25)、梁漱溟(15)、张伯苓(15)与俞庆棠(102)、高阳(94)、李蒸(82)等高票数不可同日而语。此时,梁漱溟在社教社的地位并不凸显。
6月11—12日,社教社举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会场借设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实际出席理事有钮永建、俞庆棠、高阳、赵冕、李蒸、孟宪承、甘豫源、尚仲衣;雷宾南、傅葆琛、陈剑修、刘绍桢分别委托代表,12名理事出席8人。列席者有候补理事陈礼江、彭百川、孙枋和刘云谷4人,黄炎培、马宗荣、祁锡勇、刘湛恩、张伯苓因事未到。作为该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该次会议通过多达18条决议案,为清晰起见,特列表如下。
表1-3 社教社第一次理事会议决议案一览(1932)[45]
续表
由表1-3可知,社章第7条规定:“理事会设理事十五人,其中十二人由全体社员公选之。其余三人由当选之理事,就未当选之重要省市或重要社会教育事业之社员中推选之”,这次会议将之落到了实处,理事会加推梁漱溟、庄泽宣、董淮为该社理事,舒新城(中华书局编辑所所长)、尹全智(河北省立实验民众教育馆馆长)、张一麐(前教育总长)为候补理事。至此,29人(15名理事,14名候补理事)的社教社第一届理事会名单确定。[46]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加推的理事名单中的梁漱溟,并不符合章程规定,其一梁漱溟属于临时理事会时期社员公选出来的候补理事,不属于“未当选之重要省市社员”;其二梁漱溟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院长,在邹平开展乡村建设实验,与同时加推的庄泽宣(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国立中山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为该所学生开设《民众教育概论》,该所为其时国内社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之一)、董淮(山东省立民众教育馆馆长)相比,亦不能算“重要社会教育事业的社员”。理事会将并不符合条件的梁氏加推出来,且给予其三年任期,宁愿候补理事缺额一人,如此凸显梁漱溟的选择背后,意味深远,为梁漱溟成为社教社常务理事做了坚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