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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神话:多民族神话的汇聚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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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并没有“神话”一词,古人对于“神话”大都以一“怪”字概之,如《论语·述而》中写道:“子不语怪、力、乱、神。”《庄子·逍遥游》也有所涉及:“齐谐者,志怪者也”,等等。这些文献所说的“怪”,都包含有“神话”的意思。据国内神话学家袁珂考证,“怪”字的含义绝不止是神话,其他凡诞妄妖异涉及宗教迷信的也都属之。即是说,中国古代对神话没有一个专门的概念与界定,而只是笼统地以一个“怪”字,或者加上一个“异”字,来概括神话和一切与“常”的观念相对立的事物。因而,古人思想观念中的“怪”与“异”的范畴,要比今天我们所说的“神话”概念更加宽泛。

中国古代虽无西方“神话”这一概念,但相当于西方“神话”意义上的神话素材并不贫乏。诚如茅盾所言:“‘神话’这名词,中国向来是没有的。但神话的材料——虽然只是些片段的材料——却散见于古籍甚多,并且成为中国古代文学中的色彩鲜艳的部分。”[1]

今天汉语中所使用的“神话”一词,由日语转译而来,而日语中的“神话”又是英语“myth”,德语“mythe、myths、mythos”和法语“mythe”的翻译,这些词都源于希腊语“muthos”或“mythos”,从词义上看为一种超乎人类能力的行事的言说、叙事或者是故事等。近代以来,不同的学者对神话的理解与界定不尽相同,日本著名神话学者大林太良曾说:“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多少学者研究这个问题就有多少个神话的定义。”[2]

虽然,学术界对“神话”的界定异彩纷呈,但大都主要从神话的内容、神话的创作等角度来界定神话。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的“神话”词条认为:“神话是一个集合名词,用以表示一种象征性的传达,尤指宗教象征主义的一种基本形式,以别于象征性行为(崇拜、仪式)和象征性的地点或物体(庙宇、偶像等)”,有的学者指出“神话是具有一种隐性而非明言的绝对记叙文。它记叙超越尘世但又基于尘世的时间或事态;所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完全不同于人所经历的普通历史年代(并且多数发生在不可想象的很久以前);这种记叙文的主人公通常是神或别的非常之物(比如动物、植物、最初的人或者改变人状况的特有的伟大人物)”[3],有的学者则将神话的起源与伦理学、法学、天文学、地理学相联系,如科林武德把神话称为一种“准历史学”(queasy-history),强调:“我们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文献中也找到了它的例子,那就是神话。尽管神权历史学根本不是有关人类的历史学,然而就故事中神明人物是人类社会的超人统治者这个意义来说,它仍然与人类活动有关;因此他们的活动就部分地是向人类所做出的。”[4]等等。其中,马克思对神话的定义影响较大。马克思认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