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把“人治”作为核心思想。《荀子·君道》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故明主急得其人……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社稷必危。”便是对这一思想的集中概括。由于对人治十分重视,对法治则相对轻视,而“用人之道,在于任官”(《大学衍义补》卷一六《正百官·总论任官之道》),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以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官本位”特色。因此,要了解古代社会及文化,必须了解古代职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官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据历代文献典籍记载和田野考古的不断发现,大致可以理清其体制沿革的脉络,从中发现其鲜明的特点。
首先,以君主为核心的尊君意识特别突出。夏代以降,一切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官员的任免,都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所有官员,均是君主的臣仆。《说文解字》解释“官”时说:“官,吏事君也。”一语道破了官吏是为君主服务的这一本质。君主具有极大的权力,操纵着官制的设置模式和它的运行,这就是《诗经》所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而臣仆对君主必须绝对服从,竭力效忠。以司马迁《天官书》为例,其首列“中宫”,为“太一常居”,而“三星三公”、“十二星”、“藩臣”拱护其旁,共居“紫微”,用天象来与人事相比附,形象地反映了尊君意识。
第二,官制象天的思想,是历代建立官制的理论基础。受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官制的设置,体现了尊天法地、应化四时的特色,在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后表现尤为明显。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中,以汉官为例,较早地阐发了这一思想。至司马迁《天官书》,通过对天文现象(日月五星二十八宿等)与“星官”的系统梳理以比附人事,则是系统的官制象天的论著。即使是远古时代的官制,后人追溯时也注意其官制象天的性质。如《史记·五帝本纪》,裴骃《史记集解》引应劭说:“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也。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又如《左传·昭公十七年》服虔注,高阳氏(颛顼)以“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再如贾公彦《周礼正义序》记“尧既分阴阳四时,又命四子为之官,掌四时”。这种把官制与天地、四时、五行相结合的思想,既是中国古代官制设置传统的体现,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