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新月诗派又称“新格律诗派”。1923年,胡适、徐志摩、梁实秋、闻一多等人发起了新月社,由于其中闻一多、徐志摩等诗人倡导格律诗写作,新月诗派遂成为一个影响越来越大的新诗派别。大体上以1927年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新月派以北京的《晨报·诗镌》为阵地,其主要诗人有闻一多、徐志摩、朱湘等人。1927年春,胡适、徐志摩、闻一多等人在上海创办新月书店,次年又创办《新月》月刊,新月诗派的主要活动转移到上海。于是,以《新月》月刊以及1931年创刊的《诗刊》季刊为主要阵地,汇集了后期新月派的诗人群,其基本成员除了前期的徐志摩、林徽因等人外,还有陈梦家、方玮德、邵洵美、卞之琳等。
新月诗派代表诗人是闻一多(诗集《红烛》《死水》)和徐志摩(诗集《志摩的诗》《翡冷翠的一夜》《猛虎集》《云游集》)。
新月诗派反对感伤主义、反对放纵,主张理性和节制;在艺术上要求艺术的“和谐”“均齐”,追求诗歌的格律。为建立新诗的形式规范,闻一多提出了“三美”的主张,即音乐的美(主要是指音节和韵脚的和谐,一行诗中的音节、音尺的排列组合要有规律)、绘画的美(主要是指诗的辞藻要力求美丽、富有色彩,讲究诗的视觉形象和直观性)和建筑的美(主要是指从诗的整体外形上看,节与节之间要匀称,行与行之间要均齐,以求整齐之感)。
教学建议
1.了解新月诗派“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和形式格律化的主张。
2.认真朗读和品味徐志摩代表诗作,对其艺术特点有整体的把握。
3.参阅评论摘要2及相关索引文章,对前后期新月诗派的不同做大致的了解。
4.新月诗派提倡“规范化”,这标志着新诗的艺术探求进入了更为自觉的阶段。在掌握其相关知识的同时,能深入思考新月派的诗学主张为何可以理解为是“在新诗和旧诗之间建立一架不可少的桥梁”,并在经过新诗运动激烈反传统并立住脚跟之后,重新与中国诗传统的主流(尤其是唐宋诗词)取得衔接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