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言之,荀子是将人视作社会的动物(“能群”),荀子注意到人作为社会动物所承担的社会性要求与其生理本能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故主张对人的生理本能进行矫正限制以维持“群”的稳固,确保“群”的最大利益。这样的理解跟站在个体立场上看待人、人类社会历史的孟子学说比较起来,应该说要深刻得多。不过,荀子学说的困难在于,他把人之善归结为“伪”,即按照“礼”的要求对人的自然本性进行的矫饰改造,而“礼”的实质乃是“群”之“理”,是一种外在的、客观的法则,这种外在的、客观的法则尽管可以被人认识,却不可能被人改造,这就是说,人对于人之所善毫无影响力。荀子虽然很重视修身、积学,并认为人人都具有发展为圣人的可能性,“涂(途)之人可以为禹”[75],但他关于修身、积学的具体主张,则是对自然之性的改造。“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76]人之修身不过如同木材、金属被制成器用一样,是外力塑造的结果,在这里看不出任何主体能动性的存在。而荀子对人作为社会动物的理解,又与他对统治方式的理解紧密相关,他认为人的本质特征在于人“能群”,而君主角色的根本要求,正在于君“能群”[77],故而君本身即成为“群”的法则。“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78]君主本人即是规范,民与国则只能以君主为规范。荀子的社会思想最后归结到权威主义。简言之,由于荀子以人性为恶,将人之善完全归结为外在力量的强制约束,并将这种强制力量绝对化、普遍化,因而取消了人自身发展的可能性而沦为学理上的机械主义与政治上的权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