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音乐学领域,对于音乐与文化语境的研究就从未停止过。格尔兹曾说过“人类学写作本身就是阐释”[1],这无疑让我们对文化事象有了阐释的冲动。而民族音乐学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梅里安姆也相继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1960)”“音乐就是文化,音乐家的所作所为就是社会文化(1975)”以及民族音乐学就是“音乐作为文化的研究(1977)”,他还指出“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学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任务是并不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把双方都考虑进去的这种特征性的办法,使其融为一体。”[2]这强调了音乐和文化之间的关系,要求民族音乐学在研究音乐与文化时,必须将二者同等对待,不能割裂,不可偏颇。同时,梅里安姆更具体地指出了民族音乐学家的历史使命。“民族音乐学家是将音乐科学化的人,如果他想成功的达到这个目的,他最主要的知识显然必须是来自这两个领域。如果没有掌握音乐方面的主要知识,就不可能研究音乐的构造;同样,如果不具有社会科学的主要知识,也不可能研究音乐的行为。”[3]这便进一步指出了音乐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二者互为依存,同处一体。音乐的出现,大都不可能是孤立无援的。它总是依托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环境生存、发展,甚至是消亡。胡德曾提出:“民族音乐学是对一切音乐(any music)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它不仅研究音乐本身,而且也研究这种音乐周围的文化脉络(cultural context)。”[4]可见,民族音乐学的宗旨始终要坚持“音乐”与“文化”双刃剑的综合考量。
马帮文化,显然不止涉及一种文化,它是多民族、多文化、多音乐交融的综合体。换言之,茶马古道已经渐渐成为马帮音乐文化的容器。在茶马古道上,马帮文化作为一种主体文化,它与我国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包括印度、尼泊尔在内的多国音乐文化,多种文化共处一体,相互交融,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音乐走廊。因此,“跨文化体验”(Cross Culture Experience)在茶马古道课题研究中显得尤为重要。跨文化体验注重多种不同文化之间的感受与体验,以“局外人”的身份不断的“穿梭”在不同的文化主体中。但笔者认为,“跨文化体验”的目的并不只是停留在“体验”层面,而是为了深入研究,从而揭示文化本质。对于茶马古道这样一个多文化的课题而言,笔者在云南段的调查研究中,以线性文化为思路,重视跨文化体验,尝试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串联。笔者认为,在茶马古道已经形成了线性的马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