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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公有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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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使非公有经济所有者的收入有较快的增长,从而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因而有人担心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会不利于社会和谐。这种担心实际上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在现实中已非常关注和解决这个问题。例如:第一,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我们开始注重提高劳动收入;第二,在再分配中,我们要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注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第三,在第三次分配中,要通过道义形式即慈善事业而注重向弱势群体实行有效的扶助;第四,大力推动混合经济体制的形成,使人们以各种方式将自身的财富投资于企业经营中,获得动产性收入和不动产性收入,从而提高人们的财产性收入,等等。总之,我们已很注重收入差距和社会和谐的相互关系。在这种条件下,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是不会不利于社会和谐的。

在这里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有人对私营企业法人收入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误认为私营企业法人收入会拉大收入差距,有损于社会和谐。因此,我们这里重点要讨论应该如何正确对待私营企业法人收入的问题。

1.私营企业法人财产收入不同于所有者个人收入

目前社会上有种倾向,这就是将私营企业法人财产收入作为私营企业所有者的个人收入,并将此作为评比个人财富的标准之一。这很明显是有问题的。私营企业法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这些收入一开始并不是表现为“纯收入”。这些收入在除去了企业的固定成本、员工的工资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税费之后,才能成为私营企业法人的“纯收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利润。显然,私营企业法人的收入和我们通常所讲的个人收入在概念上有着明显差别。而且,我们也不能将作为私营企业法人收入的利润,等同于企业所有者的个人收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