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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宏观经济调控的根本就在于让政府部门退出具体的微观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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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政府部门的投资渴望在每一次宏观经济过热中都是最主要的扰动因素,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这种情况还没有得到改善呢?而且,由此前的经验可知,在治理此类宏观经济过热时,中央政府最终只有采取“一刀切”的直接性行政手段调控,才能够将过热的苗头压制下来,因为面对占据投资主体地位的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欲望,间接性市场手段是失灵的,唯一有效的选择只能是行政手段。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各种非国有经济部门的发展日益壮大,“一刀切”的做法虽然压制住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投资冲动,但是同时也会对非国有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冲击,从而伤害到经济的元气。

完善的宏观经济调控应当着重的是对宏观经济总量的调节,通过对财政收支、货币供给、税收、利率以及汇率等变量的改变,最终达到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而不是让各级政府部门去审批每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是否合理,以及限制总的投资规模等这些微观层面的事情。投资项目是否合理完全应当由银行、企业这些微观主体在市场上相互作用来决定的,最终由市场所检验,政府部门应当退出具体的微观经营活动。

政府部门的职能应当合理定位,政府官员越位的现象必须得到有效解决。政府部门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外,应该从经营性项目中逐步退出来,不应当再从事具体的经济活动事务。所以,相关体制改革的力度应该加大,政府部门的功能其实就在于创造并且维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促使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相应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才使用各种政策调控手段来维持经济的平稳发展,使得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能够形成合理的互补。但是,如果各级政府政绩考察的指标始终是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果法律体系对于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情况始终不能够有效监控的话,地方政府仍然会继续想方设法地强化自己手中的资源配置能力,类似于这五次宏观经济过热的经济波动仍然还会出现,因此,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