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我们混用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两个概念,其实是不确切的。混用仅仅是为了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因为在早期我们所理解的国有资产就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仅仅指的是国有企业改革,但到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国有资产是一个范畴远大于国有企业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区分。这就涉及国有资产的形态问题。
具体来说,国有资产具有四种形态。
1.企业形态
企业形态的国有资产就是国有企业,包括全资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份。这一部分资产因其营利性也被称作经营性国有资产。截至2000年年底,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68 612.6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的69.4%。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到,国有企业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不过因为它是国有资产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力。
2.公共产品形态
公共产品形态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社会拥有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等资产。我们统计中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的主要就是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截至2000年年底,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为30 246.6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的30.6%。从目前来看,公共产品形态的国有资产发展势头迅猛,而且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是国有资产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3.货币形态
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是指以现金或投资基金的形式存在的国有资产,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教育基金等。以往我们对于这种形态的国有资产缺乏关注,因此也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很显然,这种形态的国有资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资源形态
资源形态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在我国多数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自然也就是国有资产。但对其具体数量也缺乏相应的统计。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具有双重的特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国家可以处置的资产,另一方面这种处置对于生态、环境等又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