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型中国:难点与路径

五、以各种经济成分为动力

字体:16+-

城市化不仅仅是政府和国有资本的任务,更是全民族的历史责任。因而城市化不能只靠政府和国有资本推动,也要调动政府和国有资本之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实践表明,面对城市化的巨大责任,政府及国有资本的力量显得极其不足,只靠政府和国有资本是永远也实现不了城市化的。我国改革开放前城市化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化长期只依靠政府及国有资本,排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参与。改革开放后我国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除了政府及国有资本之外的各种经济成分参与了城市化,而且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主力军。可以说,没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非公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城市群的崛起。因此,我们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要在注重政府及国有资本的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巨大作用。为此,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为非国有经济在城市化中留出更大的空间

也就是说,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应该给非国有经济更多的投资机会,不要过多地限制非国有资本在经营城市中的领域和范围。例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就应向非国有资本,尤其是那些带有垄断性的城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开放,也应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可以这样说,除了城市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外,城市中的所有商务投资,都应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如果担心垄断性商务投资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后,非国有资本会借用垄断地位危害公众利益,那么可以采取诸如“黄金股”之类的保障措施。我们不能因为有些项目有垄断性而不敢向非国有资本放开,关键的问题是要防止由垄断所形成的负面作用。总之,在城市化进程中应对非国有资本留有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