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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异性和谐与平均主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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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性和谐,是指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承认人们之间因能力差别而形成的分工差别及收入差别。这些差别虽然存在,但它是以权责利对称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为基础的,体现了人们之间的正常经济利益差别,因而人们对此都是一致认可的,所以人们之间虽然有利益差异,但是人们之间是和谐的。也就是说,差异性和谐是在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正常的和共识的个体差异的基础上,构建经济利益和谐,这种差异包括禀赋、能力、财富、性格、技能等方面的差异,当然最终会表现为经济利益差异,但这种差异体现着和谐。而平均主义和谐则与此相反,它盲目地反对差异和主张消灭差异,因而它试图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和人为地对经济的调控,实现对经济利益的所谓平均分配,从而实现所谓和谐,因而平均主义和谐的最主要特征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大家知道,“和谐”是指存在差别的各个社会主体是可以相互有效地组合在一起的。从和谐的这种含义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差异性是和谐所固有的一个方面。只有当各个社会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时,人们才有必要讨论将这些有差异地社会主体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和谐。如果社会各个主体之间没有差异,那就意味着各个社会主体是完全一致的,因而也就无所谓讨论实现“和谐”的问题了,而强调一致和统一了。因此,我们讲和谐,就意味着有差异,有差异才要和谐,无差异也就无所谓和谐了。由此可见,和谐问题反映在社会经济利益方面,就首先表现为社会各成员之间经济利益的差异。正因为有差异,所以才需要我们将社会成员间的有差异的经济利益有效地协调在一起。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的和谐,是指差异性和谐。具体来说,差异性经济利益和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