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奋发性经济利益和谐,指的是每个人的收入都是自身努力的结果,因为自身努力而获得了“幸福”,因而奋发性经济利益和谐首先是尊重个人或机构的自身积极努力,在尊重自身努力的基础上,使得人们之间实现经济利益的和谐,因而奋发性和谐是在尊重个体创造性的基础上取得的。与此相对应的福利主义和谐则指的是,试图仅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他人的帮助或救济等外界所提供的福利,而使一些人获得“幸福”,从而使他们有满意感,最终求得和谐的状态。因而福利主义和谐强调的并不是社会主体的自身努力,而是外在的分配或帮助。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其和谐程度与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经济利益和谐,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尤为重要。只有当社会生产力持续不断地发展时,才能对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才能将有差异的经济利益有效地协调起来,进而达到经济利益和谐。因此,如果不发展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仅单单从和谐出发而依靠分配财富而满足有些人的物质欲望,实现所谓的和谐,那将会陷入“无源之水”、“无米之炊”的状态。而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努力程度又是有很强的联系的。只有当社会成员的个人努力程度提高,个人的劳动付出增加时,才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由此可见,通过自身积极努力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才是可持续增长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使社会在财富增长的基础上协调经济利益差异,从而实现稳定的和谐状态。任何社会成员仅靠别人的帮助而获取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所谓的经济利益和谐,是一种暂时的、对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没有实质作用的经济利益和谐。这种经济利益和谐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和不确定性,即使能够达到一定的和谐状态,那也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外部的帮助只能够起到辅助作用,自身的积极努力才能起到内在的、实质性的作用。所以,奋发性和谐才是经济利益和谐的内在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