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与之对应的是,经济利益和谐也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因此,我们不能搞静止性和谐,不能把某种状态的和谐当作永久性和谐,而是要从动态上考虑和谐。
动态性和谐首先表现为人们对和谐的内涵的理解是不断变动的。社会发展会经历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人们对经济利益和谐内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有的时候,可能认为人人都能达到温饱,经济利益就是和谐的;而有的时候,对经济利益和谐的理解更深刻了,可能就不仅仅满足于温饱了,还要求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经济利益和谐的内涵就是动态变化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
动态和谐还表现为和谐的范围和程度是不断变动的。因此,即使经济利益和谐的内涵在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定,但是它的实现过程也不可能是静止的。经济利益总是先在社会部分人之间达到和谐,然后逐步的在更大范围的人群之间达到和谐;先在人与人的部分经济利益方面达到和谐,然后再扩展到更大范围的经济利益方面,最终才能达到全面的经济利益和谐。这种实现过程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可能是静止的。所以经济利益和谐,只可能是动态的和谐,而不会是静止的和谐。
经济利益的动态和谐,是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只有生产力得到发展,人们才会有经济利益和谐的基础,才有可能使每个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更好的满足。因此,从这一点上讲,我们在推动经济利益和谐中,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只考虑如何分“蛋糕”的问题,而是首先要考虑如何将“蛋糕”做大的问题。例如,2007年我国政府之所以能拿出七千多个亿的人民币关注民生问题,从而有效推动社会和谐,就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使政府有能力关注民生问题。正因为经济利益和谐的动态变动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我们必须坚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创新方向,例如要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观念创新等创新活动,从而使生产力的发展将我们由原有的和谐,带向更高级的和谐,在社会进步中不断推动新的和谐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