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调各群体利益关系的时候,国家处于什么样的一个位置,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国家只支持某一个群体,那就必然会出现该群体独大的局面,而且会出现消灭其他群体的趋势。比如在“文革”时期,国家基本只代表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因此就出现了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否定和打倒一切其他阶级的情况,就连知识分子都没有幸免。所以说国家在利益群体中的位置,是决定国家利益格局的关键。
因此,在这里我们要提出国家超越原则。所谓国家超越原则,指的是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国家应该超越任何一个利益群体,不单独代表某一特定群体的利益,而应该代表所有群体的利益。江泽民同志曾经提出:“八十年来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这样的一个判断就非常清晰体现了国家超越原则,表明党和国家的始终都应该考虑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
之所以提出国家超越原则,除了吸取“文革”的教训以外,还吸取了转型后俄罗斯共产党的教训。在1992年年底俄共复出的时候,迅速赢得了杜马的选举,成为俄罗斯第一大党。但是现在在杜马的席位只占到12%,经历了一个从复兴到极盛最后走向势衰的过程。他们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在政治理念和宣传中,只代表弱势群体,也就是社会贫困阶层,而不是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表,这样就无法代表新兴阶层的利益,无法接纳他们的加入。随着俄罗斯改革的推进和执政党的政策调整,中产阶层迅速成长起来,使得弱势群体的比重越来越少。而俄共仍然死守代表弱势群体的路线,最终走向极端和保守,被人们所抛弃。所以,无论从我们的历史经验还是从俄共的历史教训来看,强调国家超越原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长期坚持国家超越原则,国家才能站在所有利益群体之上,以公平的第三方身份,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