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的理论中,利益群体的社会组织可以归于三个部门。第一部门是政府部门,主要是以公共服务为职能的政府机构;第二部门是市场部门,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而第三部门,指的是介于政府组织和营利机构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往往不执行产生利润的社会职能,专门提供那些不能由企业及政府充分提供的服务,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而存在的组织。
我们这里所说的完善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组织,指的就是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形式,也就是所谓的第三部门组织,由于其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也可以称其为非营利性组织。完善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组织,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客观要求。事实上,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主要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具体举例,包括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商会、工会等组织,都是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有些社会经济职能是政府和企业这两者都不可能高效完成的,甚至有些社会经济职能是企业和政府根本就不可能完成的,这些不能由政府或企业高效完成,甚至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社会经济职能,只能由非营利组织来完成。正规的非营利性组织,具备有很强大的职能,其中行业协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下面我们以行业协会为例,介绍一下非营利性组织的功能。
第一,维利功能。所谓维利功能,就是指行业协会实际上是本行业中的所有企业的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代言者,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及政府反映本行业中的企业的总体利益要求及愿望,并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讨论及制定,甚至参加政府同别国政府所进行的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等活动。例如,我考察过一些国家的工业发展协会,它们几乎参与了国家所有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及政策的制定过程,而且参加了政府同别国所进行的有关经贸方面的谈判活动,从而使本行业中的企业的根本利益及整体利益得以反映。从现实状况来看,国家在制定有关法律及政策中,不可能面对众多的企业去一个一个地征求企业的意见,同时,为数众多的企业也不可能每个都直接找政府,向政府反映法律及政策方面的要求。而行业协会则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可以统一代表企业向立法机构及政府反映自身利益要求,或者向企业解释政府的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