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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社会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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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业都是生存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的,因而企业必须处理和界定好自己同外部社会的各种关系,也就是要搞好自己的社会定位。企业的社会定位直接涉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因而企业社会定位同企业制度、企业战略等问题一样,也是企业的重大问题,所以企业改革当然包含了企业社会定位问题。一般来讲,虽然企业同社会各方面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企业也确实同社会各方面存在着利益差别甚至矛盾。因而企业在协调自己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时候,强调自身的利益是对的,但绝对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而追求自身利益,也就是在追求自身利益中必须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准则,在同社会的和谐中获得合法有德的自身利益。从我国企业改革三十年的实践来看,企业在处理和界定自身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中,也就是确定自身的社会定位的时候,涉及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区、企业与市场、企业与宏观经济、企业与产业、企业与环境这些相关关系。

第一,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我国传统体制下形成了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政企不分的政企关系,因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调整和消除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建立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企关系,例如,强调政府要为企业服务,要将过去政府对企业的审批制转变成备案制,要使政企关系以法律为准则,等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政企关系上,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调控要建立在现代宏观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不能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企业能够有效地进行独立自主的经营;另一方面,企业影响政府应该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正当的渠道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表达,并通过参与法律及政策的制定来获得自己应有的经济利益和满足自身的政治意愿。但是企业绝不能通过一些不合法手段而迫使政府为自身提供特殊服务,以损害社会和其他企业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利益。例如通过搞权钱交易的行贿方式而获得自身的不合法利益。总之,在政企关系问题上,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和企业对政府的影响,都应该以法治为基础,形成“阳光影响渠道”,而不能搞“黑色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