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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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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质论很重视研究的统计学方法,但是对特质流派的批判一般不会针对基于这种方法下的研究成果,而是针对这种方法所忽视的根本问题。

一、缺乏对特质概念的理论探讨

特质流派的心理学家是根据特质来描述人,但是却不能解释这些特质到底是什么,它们是如何产生的,怎样才能帮助这些得分过高或者得分过低的人。

对于特质是什么这样一个特质理论的核心概念,虽然特质流派的学者普遍承认它应该是个体行为背后的稳定的内部反应倾向,但对其具体的含义则说法不一。特质究竟是外在的行为反应倾向,还是潜在的一种反应倾向?特质中包含哪些人格的机能?特质只与外显行为有关还是与情感、思维、价值观、认知方式也有关呢?如果说特质包含了人格的所有部分,但是既然能够通过动机、情感等方面研究个体的差异,又何必要多提出特质这一概念?还有,如果经测验结果得知某些个体的开放性较差,或者在考试焦虑、自我意识和武断性上得分异常,我们该做什么?也许有人会建议去做心理咨询和治疗,但是没有一种咨询和治疗的理论是基于特质流派发展出来的,所以没有办法针对这种状况作出诊断和治疗。所以,从这方面来讲,特质的研究方法和潜在问题解决的能力上限制了它的应用性。

二、缺乏统一的特质理论框架

对特质论的批评集中的另外一点是特质理论本身缺乏一个统一的结构。它只是一个方法上的引导,虽然特质理论的学者都使用实证的方法,都关注对特质的确认,但是,没有一个理论或者结构能够统一所有的理论。特质的概念与五因素模型能否提供给我们一个完整的人格模式?不能。将所有的研究结果放到一起,你就会发现人格的特质实在是五花八门,尽管有研究仍在致力于确定这些模式中哪些是正确的,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很难获得一致的看法。同时,作为一个以个别差异为主要宗旨的理论,却很少涉及对个案的研究,实在让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