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客体关系理论是从自我心理学中衍生而来。它强调个体与他人形成关系的方式,比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内在冲突更值得注意。婴儿对母亲和其他人的依附,形成了自我的发展,并使个体由强烈的对母亲的依附朝向一种比较独立自主的状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们拥有了未来人际关系类型的基础。
所谓客体(object)是指我们身体以外的人、事物或观念。客体可以指一个被爱着或者被恨着的人物、地方、东西甚至是幻想(fantasy)。它只是用来指代一个被赋予感情的对象,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件没有生命的物体。这最早是由弗洛伊德在他的《性学三论》里探讨性倒错时引入的概念。他发现人们可以和一双鞋子、一件衣物之类的客体产生情感联系,把它们视作自己的亲密伴侣或者所爱慕的对象。例如,当一个人说自己爱国或者爱家时,他们其实是对某一种事物产生感情,甚至这个事物没有一个有形的存在,而且可以用多种方式来解释,比如,国家既可以是地理上的疆域,也可以是一种文化的象征,还可以是全体国民的集合,甚至是某个虚构的理想,所有这些与国家有关的观念都可以成为人们对其产生感情的客体。与此类似,人们的爱与恨都可以是一个心里面的影像、表象或者概念,也可以是代表这些东西的某一部分。
通常婴儿第一个爱的客体是照顾自己的母亲或其他重要人物。克雷恩指出,研究内在自体幻想和内在客体幻想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许多先前不为人知的或者不清楚的心理状态。这些幻想可以是意识中的,也可以是深藏于潜意识里。人和自己以外的世界中的各种事物都可以形成某种关系,这些内外关系都具有强大的力量来影响人的内在心理。从人一生的发展来看,婴儿期时,个体还不能把自己和外界环境区别开来,婴儿咬自己的手指和脚趾就和咬其他物品没有两样,这表明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独立于外界而存在的。这种未分化的状态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婴儿就会逐渐发展出自己和他人之间关系的知觉。尤其是在与看护者之间的关系中逐渐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存在,并将自己和他人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