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书蠹般的人,他给自己取名为:人生无聊才读书。在我的眼中,他总是处于叔本华钟摆论的一端:无聊。“无聊”读书不为济世,不为稻粱,就因为无聊。
有一天晚上我们讨论东西方文学的优劣到凌晨,他说西方人有钻研到底的科学精神,有科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而中国人自古陷入官本位,中国文化很狭隘,文人不是出仕便是归隐,西方文化的多元化能够给人带来生活和内心的丰富性和自由。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偏偏喜欢做反方,结果是输。在他步步紧逼之下,我只好左暗示右暗示时间不早,该关电脑,他却一点不理会,仿佛找到一个倾倒思想的出口,把他读过的书,消化过的思想,加上自己的创造,源源输送给我这个不小心打开他缺口的不速之客。
他说为了把跟了几年的存书看完,竭力克制自己买新书,终于清了底,必看的书都看完了。又为自己准备出几本应该重读的书来,其中一本是博尔赫斯,简直惊叹又惊叹,看了博尔赫斯才明白什么是想象力,一本书,开头几段就能看出作者的底蕴,值不值得读下去,是从语言判断。跟博尔赫斯相比,海明威和杜拉斯实在算不上什么,他们靠情绪推动,质地过于稀疏,而菲茨杰拉德的密是语言词汇的密度,这也容易获得,然而,博氏的密度却不仅仅是语言——他的语言密度不消说是无人可比的,词汇相当陌生,给人新奇感——还有意象,哲理,仿佛穿越丛林,你必须聚精会神,稍有疏忽就全段不解其意了,简直有精疲力竭之感。这是一种冒险。
读到激动的时候,时时想到死,像某种极乐时刻,精神的,我愿意就此死去。
我知道不停地阅读在现世生活中是一种奢侈,它并不会永远持续;
记得先前读普鲁斯特时,书本身仿佛推动着我,令我不能停下来。斯万的爱情:他爱上一个女人,只是令一幅画像尽量接近她的面容,他疯狂地徘徊,在梦中,终于醒悟,他其实爱的并不是这个女人,第一部结束,我以为他放弃了她,可是第二部开始的时候,他却娶了她,多么不可思议,多么让人头疼,这样一个庸俗的女子把他拉入平庸,让他失去进入上流社会门槛的机会,这倒也罢了,他的谈吐变得那么乏味和虚伪,甚至逢迎,以前的他是多么骄傲啊,平易且高贵的骄傲。第二部里有个画家让我喜欢,他对艺术的见解是我看过的书内最精辟的,还有几个小人物,夏吕尔,里昂,都性格鲜明,煞是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