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规则是社会学家成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如果有人把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打破了,而这扇窗户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这就将给别人某些暗示,纵容人们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们造成一种无序感,最后,在这种大家麻木不仁的氛围中就会滋生邪念,并且会发展到犯罪。
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其中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他把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车的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这辆车当天就被人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没有人去关注。接着,辛巴杜用锤子把停在帕洛阿尔托那辆车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这辆车就不见了。
纽约地铁曾被认为是“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场所”,针对纽约地铁犯罪率的飙升,纽约市的警察局长布拉顿采取的措施是:号召警察认真推进有关“生活质量”的法律。他以“破窗规则”为师,虽然地铁站的重大刑案不断增加,他却全力打击逃票。结果发现,每7名逃票者中,就有1名是通缉犯;每20名逃票者中,就有一名携带着凶器。这样,从抓逃票开始,地铁站的犯罪率竟然逐渐下降,治安状况大幅好转。他的做法显示,小奸小恶正是暴力犯罪的温床。对这些看似微小、却有象征意义的违章行为进行大力整顿,就能大大地减少刑事犯罪。
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有这样的体会:桌子上的财物,敞开的大门,可能使本来没有贪念的人心生贪念。一间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上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而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会很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随地乱扔,丝毫不觉得羞愧。对于违反公司程序或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关组织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没有引起员工重视,就会使类似的行为再次甚至多次重复发生;对于工作不讲求成本效益的行为,有关领导不以为然,就会使下属的浪费行为因得不到纠正而日趋严重,这就是“破窗规则”的种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