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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养廉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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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收入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钱从哪来呢?

雍正的做法是把“火耗”征收,也就是附加税的征收公开化、规范化,由州县政府漫无边际的私下征收改为省政府统一公开征收,不直接进入地方官腰包,收来的“火耗”取一部分作为各级地方官的养廉银。

这个做法一开始受到很多中央官员的反对,认为这样会增加百姓的负担。但是雍正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会增加百姓负担,相反还会降低百姓负担。因为收入不足,大部分官员势必会搜括百姓,而且由于缺乏监管,他们会比实际需要捞得更多。所以“火耗”私下征收已经实际存在很久,养廉银改革只是使它由隐性变成显性,而且得到了国家公开监管,有利于限制“火耗”的恶性发展。确实,“火耗”归公,由省政府公开进行征收,收到的钱进不了地方官的私囊,与地方的利益并不直接挂钩,因此各地的“火耗”征收率普遍降低。改革之后,山西省的火耗率由原来的30%~40%,降到了20%;河南省由原来的80%降到了13%;山东省由原来的80%降到了18%。这样一下子扭转了康熙后期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局面,人民的隐形负担相对减轻。[1]

事实证明,雍正皇帝的养廉银改革是成功的。

如果不增加官员的收入,结果自然是清官吃不饱饭,贪官贪婪无忌。雍正朝以前,地方官员大部分人虽然名义上工资不高,但灰色收入极高,而且国家无法监管,实际上让大部分人都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罪犯”和“窃贼”,生活在罪恶感之中。“以下养上”的财政格局,也让官场上不得不官官相护。

养廉银改革使财政资金由省级政府支配,规范用途,拨给下级,划清了公私的界限,明确了资金使用的程序。养廉银改革使官员的薪俸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也让地方官员的收入显性化、透明化、制度化。地方官可以凭光明正大的收入生活,而不再靠贪污受贿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改革之后,下级没有必要也没有财力向上行贿,上级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监管下级。这就打破了长期形成的“下养上”的局面,增强了地方对中央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