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制度如此严密,手段如此严厉,洪武朝的官员应该个个都老老实实,卖命工作。但是事实不然,官场腐败居然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滋生开来。
在专制制度下,官僚系统的腐败并不是一种病态,而是一种常态。它的威力如此惊人,登上大宝的朱元璋龙椅还没有坐热,四顾一看,腐败已经像瘟疫一样在他眼皮子底下迅速蔓延开来:诸多王公贵族的亲戚、家人、家奴,狗仗人势,横暴乡里,欺压百姓,人命案不断发生;刑部尚书收受罪犯贿赂,指示属下把罪犯放走,用死囚来代替罪犯坐牢;印钞局大使和户部官员勾结,印了七百万锭纸币,自己私藏了一百四十三万锭;兵部侍郎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收受军人家属贿赂二十二万锭……那些远离他视线的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的程度更加惊人:苏州知府陈宁为了完成征收农业税任务,把那些抗税户抓起来,用烙铁残害他们,得了个外号叫“陈烙铁”;浙江省的农民,交纳的农业税比国家规定的数额多出45%,全部落入地方官的腰包,农民交不起税,他们就上房揭瓦,四处驱赶牲口作乱……
官员如此,地主们同样也不老实。两浙的中小地主们,勾结官府,多年来用包荒、洒派、移丘换段等手法,把农业税转移到普通农民身上。甚至他们还把自己的田产转寄到长工名下,叫“铁脚诡寄”。这种欺骗一层层上报,乡骗县,县骗府,州府骗中央,一直骗到朱元璋,名叫“通天诡寄”。
各种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利益。因此,虽然刚刚立国不久,就有不少地方的百姓发动起义。从洪武元年到十八年(1368—1385年),各地上报的农民起义居然达一百多次,平均每年六次。这在历代王朝中都是不多见的。
面对这种形势,一向强调以“严”治国的朱元璋怎么能不勃然大怒。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大妈们愤怒地说,如果把天下小偷的手都剁了,小偷就绝迹了。如果贪污一块钱也给他抓起来,贪官就不敢再贪了。谁都知道这是激愤之语,就算大妈们当政也不会这样做。然而,朱元璋却这样做了。一开始,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实草”。后来干脆“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