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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赤贫”刘光第和“巨富”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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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数清代历史上最穷的京官,刘光第应该可以上榜。

我们知道刘光第,一般都是因为他是“戊戌六君子”之一,因为参与百日维新被杀害于菜市口,同时他也有诗名,是清末维新派的著名爱国诗人。但是对于他的经济状况,很少有人注意。

刘光第是四川人,光绪九年(1883年)高中进士,授刑部候补主事,时年不过二十五岁,在当时可谓少年得志。但是奇怪的是,中了进士之后,他却一直没有到北京去当官。为什么呢?因为家里太穷,他拿不出到北京当官的本钱。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就是中进士五年后,他获得了亲戚一笔资助,才能起程奔赴北京。他在北京做了十年京官,在京官生涯的最后几个月,刘光第才因参与戊戌变法达到仕途的顶点: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1898年9月5日)被授予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但是这段辉煌持续的时间十分短暂,到了八月十三日(9月28日)他就因变法失败被杀害。

刘光第的整个京官生活,都穷得一塌糊涂。一般京官都住城里,上下班方便,他却住在郊外。因为他付不起城内的高昂房租,所以他在北京南西门外找到一座废弃的菜园子,当中有几间旧房,简单收拾了一下,就住了下来。当然,史书说得很客气,说他之所以住在这里,是因为不愿意在北京城里呼吸污浊的空气:“君恶京师尘嚣,于南西门外僦废圃,有茅屋数间,篱落环焉,躬耕课子。二三友人过访,则沽白酒,煮芋麦饷客。”[1]

刘光第一大家子人的生活水平都很低。清代京官的收入当中,有一项实物补贴叫“禄米”,就是大米。但是大部分时候,京官领到手的禄米都质量低劣,根本无法食用。因为管理粮仓的官员往往会把好米私下贩卖掉,然后把劣米偷运进仓充数。在发放禄米时,粮仓官员会“先将霉烂之米充放”,虽“间有好米,亦多掺和灰土”[2]。因此一品大员能领到些好米,中下级官员领到的基本都是放了好几年的陈化老米,且“老米多不能食”[3]。一般人都领出来低价卖掉,买的人用作牲畜饲料。只有刘光第一家领到之后,是自己吃掉的。刘光第在书信中说,“幸兄斋中人俱能善吃老米”“幸兄宅中大小人口均能打粗,或时买包谷、小米面及番薯贴米而食”[4]。因为一直处于艰难之中,所以刘家中的大人小孩子都很能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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