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二节 理想与现实的夹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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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中举。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他被授予福建南平县儒学教谕,一个没有多少油水的清水衙门。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五月,他升任浙江淳安知县,这样他就有了地方实权,成了一地的父母官。

明代的县官其实是很难做的。因为这一职位处于上层社会与基层社会的夹缝地带,事务繁杂,应酬众多,想做到左右逢源,必须有超乎寻常的技巧。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二十七岁的袁宏道出任吴县知县。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这样描述做县令的痛苦:“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谕百姓则保山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1]在上司面前像奴仆,接待路过的官员时如同妓女,管理钱粮像个账房先生,对待百姓则像保人媒婆。这种痛苦在其他信件中同样有所记载:“吴令甚苦我:苦瘦,苦忙,苦膝欲穿,腰欲断,项欲落。嗟乎,中郎一行作令,文雅都尽。”[2]“上官如云,过客如雨,簿书如山,钱谷如海,朝夕趋承检点,尚恐不及,苦哉,苦哉!然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矣,而不难。唯有一段没证见的是非,无形影的风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尘,往往令人趋避不及,逃遁无地,难矣,难矣。”[3]以海瑞那宁折不弯的性格,知县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适合他的职务。

如此辛苦,还有那么多人争先恐后去做,是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好处。地方官是最容易致富的职位,因为他们有直接税收权。明代有一个政治术语,叫“守令之害”,也就是说,知府县令这类的地方官,通常都是地方一害。明代政治家赵南星对皇帝描述守令之害时说:“臣伏处闾阎三十年,习见有司贪酷者甚多,……以致豺狼满地,小民愁苦无聊,起而为盗。”[4]高攀龙则说,几乎每一任地方官都是携满民脂民膏与百姓的咒骂而离去:“矻矻然朝夕之所望,与其父母妻子所以望之者,不过多得金钱。至去其官也,不以墨即以老疾。即去,其橐中装已可耀妻儿,了无悔憾。而民之视其去也,如豺狼蛇蝎之驱出其里,亟须臾以为快。”[5]因为好处巨大,所以明代早期进士们以分到各县当县令为耻辱,晚明时大家却趋之若鹜,“而三甲进士绾墨绶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