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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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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发菩提心,云何便能清净心现前?须知正因其不能,故令如是而修。云何修?下文所谓“应无所住”是也。云何无所住?下文所谓“不应住色、声、香、味、触、法”是也。此正的示无住之用功方法。“不应住色”两句义趣深广,若只略略看过,仅明其一义,真是孤负。且义蕴既未穷究,用功又岂能扼要,岂能切实,岂能入细?既是在浮面上做,则相何能离,性又何能见乎?故曰孤负也。不但孤负佛恩,直孤负自性矣。

(一)此色、声、香、味、触、法,名为六尘。举此为言者,令明若著其一,便是尘心,正与清净心相反。此发正觉之心者,所以必应背尘,背尘而后合觉也。不应住六尘者,犹言不应合尘,合尘则背觉矣。其中消息,间不容发。真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二)色、声、香、味、触、法,所谓器世间也,亦谓之境界相。今云不应住此六者,即不应住相之意。色、声、香、味、触五字,包括世间一切可见可闻之境界;法之一字,包括世间一切不可见不可闻,而为心思所能及者之境界。举此六字,一切境界相摄尽,亦即世间一切境界皆不可著。不但可见可闻者不应著,即不可见不可闻者亦不可著。此是教诫学人,世间一切,皆应不著。

(三)不应著者,岂止境界而已。盖表面只言一六尘,实则连六根,六识,一并说在内矣。若但就表面观,即前云但在净面上做,则“不住”二字功夫,不能彻底,亦复不能扼要。虽欲不住而不可得也。须知色是外境,本无交涉。交涉发生,生之于住。是谁住之?曰眼也。眼云何住?曰眼识也。乃至法是呆物,若不住著,毫无关系。其发生关系,固由于意,而实由于意中惯于攀缘分别之意识。由是可知,经云“不应住”者,令学人应于识上觉照,不起攀缘分别耳。经不但云不应住色,不应住声、香、味、触、法,而其下缀有“生心”二字者,正指示学人欲不住相,应在心上觉照。即是应在起心动念时,微密用功。如是乃为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