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中国哲学派都可说是政治学派,“皆务为治者也”。
Ⅱ.我现在想谈谈几个比较重要的论点,——中国政治思想的几个特别论点。
(I)天与人;有为与无为
老与孔
庄与荀(韩非、李斯,《吕氏春秋》)
汉初的无为(盖公——文帝)
贾谊、晁错、董仲舒……的有为
王安石与司马光
(Ⅱ)本与末;重农主义的胜利。
(Ⅲ)法与人;“虚君法治”与专制;法治论何以失败?
1.法治目的在于使君主无知无为,守法而已(重为善若重为暴),而人民无力可使君主必无为。
2.司法不独立。
3.国家不培养法律人才,不承认法学的研究,不承认刑名的职业。士[大]夫轻视刑名,刑法操于胥吏之手。
4.法律与礼制不分。法律重status(名分)而不平等。
(Ⅳ)君与民;中国有重民(民为邦本)之说,而无民权之说。其主要原因在于个人主义的思想太不发达。民权之基础有二:
①生命是神圣的。
②个人是应该尊重的。
中国至多只有“士可杀不可辱”的话;所以士大夫阶级,在理学发达之后,尚有放胆与权势抗争之事:
天下最尊者,理与势,而理为尤尊(吕坤)。但无人说:“商可杀不可辱”,亦无人说“人可杀不可辱”。更无人说:“人不可杀,亦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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