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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人生之梦[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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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冰宾 译

没什么比回到我生活过二十年的家乡更令我沮丧的了,它就在位于诺丁汉和达比郡交界处的矿乡纽托比村。这地方变大了些,但也不过如此。这儿的矿井依然破破烂烂。仅有的变化是那唯一的一条街上有了一条通向诺丁汉的有轨电车道,还有汽车通往诺丁汉和达比郡;商店比原先的大了,多了些玻璃橱窗,街上添了两家电影院和一家跳舞厅。

可是没有什么能把这地方从中部地区的贫穷和肮脏中拯救出来:龌龊的石板顶小砖房依然如故,尽收眼底的仍是那种小家子气和难以言表的丑陋景象,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依然摆出自尊的样子上教堂做礼拜。这一切都与我儿时别无二致,只是更变本加厉罢了。

现在,一切都变得服服帖帖的了。三十年前,这个地方的经济仍处在上升阶段时,情况糟透了。不过那个时代矿工并不很受尊敬。他们充斥着小酒馆,在里面吞云吐雾、脏话连篇,进进出出身后都有恶狗相随。那时处处弥漫着潜在的野性和刚烈气氛,中部的漆黑夜晚充满着冒险感,令人感到振奋,而周末下午则可见到人们在足球场上喧嚣欢腾。一座座矿区之间的乡村景色显得寂寞、荒蛮而美丽,那半是荒芜的地带时有偷猎的矿工带着他们的狗出没其间。仅仅是三十年前!

眼下和以前可大不相同了。今天的矿工都是我的同辈人,是当初一起上学校的同伴们。我很难相信这是真的,他们曾是那样粗犷、野性的孩子。可现在他们并不是这样的大人。公立学校、星期天主日学校,还有“希望俱乐部”[82]什么的,特别是他们的母亲主宰了他们,从而驯服了他们,让他们变得冷静、清醒、体面了,教他们成了好丈夫。我小时候,若说谁是个好丈夫,那他准是个例外。那些坏丈夫的妻子若指出谁是好丈夫、是个光辉典范,其实是指他是个穿裙子的男人,她们的话中含有那么点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