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神仙事,即是男女事。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公元1844年),安徽桐城东乡有个农夫,叫姚十七,锄地锄着个坛子。坛盖儿上有敕勒封口,可是不管用,因为姚十七一锄到位,把坛肩之处耪开一个大窟窿,登时冒出一阵白气,上冲十余丈之高,久久不散——但闻空中有人声,说:“闷煞人也!闷煞人也!这可不有二百年了么?有二百年了不?岂料还真能重睹天日呢!”
姚十七猛里吓傻,趴在地上不敢抬头,但听得空中之人复又说道:“老兄不要怕!你放我出来,我是知恩感德的,必将有以答报,不会害你的。你回去罢,晚上我自会到你梦中去的。”这话说完,坛子也不再冒白气儿了,姚十七打掌缝儿里偷眼朝上一眄,晴天朗朗,万里无云。
不多时,姚十七的老婆来送饭食,看见丈夫趴在地上瑟缩觳觫,不能言语,呼之不能应答,撼之仍自惺忪,只好扔下食篮,将姚十七扶起,背回家去。回了家也是一样,姚十七竟日喃喃呓语、咄咄称怪,可又什么都说不清。他老婆看这是中了邪,便叹口气,跟姚十七说:“咱们只有出个汤、看着罢!”
“出汤”,黄、淮一代乡间向有此俗。持清水一碗,中间放三根筷子,左手扶筷子立住,右手自碗中掬水浇淋之,口中默呼鬼神之名。鬼神何其多,岂知该找谁呢?这里有一些机关。乡人但知仙鬼妖精,也如同人世,各有管束。只消呼求无误,那能够管事的正神明鬼,总会出头料理自家辖下的纠葛。一旦所呼求的正是闹祟者或者其直辖上司,那三根筷子便好似香炉里的三炷香一般,稳稳立于清水之中,不致倾倒。如此一来,冤头债主现形,再取茶一撮、米一撮,洒在碗里,念些个善颂善祷之词,阴司自然会有清审公断。遇上难以消解的闹祟,这一套是极有用的——此之谓“出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