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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小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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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与唐宋人读音不同,又不得不分别古今。治小学者,既知今音,又宜明了古音。大徐《说文》,常言某字非声,此不明五代音与古音不同故也。欲治小学,不可不知声音通转之理。段注《说文》,每字下有古音在第几部字样,此即示人以古今音读之不同。音理通,而义之转变乃明。大徐《说文》,每字下注明孙愐(著《唐韵》)反切,此唐宋音,而非汉人声读。但由此以窥古音,亦初学之阶梯也。要之,形为字之官体,声义为字之精神,必三者具而文字之学始具。

许君之言曰:“唯初太极,道立于一。”“一”之为字,属指事。盖人类思想,由简单以至繁复,苦结绳之不足致治,乃有点画以作识记,则六书次第,以指事居首为最合,指事之次为象形。《说文》之界说曰:“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此皆独体之文,继后有形声、会意,则孳乳而为合体之字。

故形声之界说曰:“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会意之界说曰:“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指事、象形在前,形声、会意在后,四者具而犹恐不足,则益之以转注,广之以假借,如是,则书契之道毕,宪象之理彰。

指事之异于象形者,形象一物,事赅众物。以、(上下)为例,、所赅者多,而日月则仅表一物。、字,视之察之,可知其在上在下。此指事之最易明白者,故许君举以为例。

指事之字,除外,计数之字,自一至十,古人皆以为指事。但六(六)字从入从八,已属会意。四字象形,尚非指事,唯籀文作,确系指事。按莽布六七八九作 、 、 、,或为最初之古文,极合于“察而见意”之例。若七、九(七、九)两篆,殊不能“察而见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