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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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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Statement to the Court

约翰·布朗/John Brown

约翰·布朗(1800—1859),一位狂热的废奴主义者,约翰·布朗起义的发动者,生于康涅狄格州的托灵顿。

如果法庭允许,我有几句话想说:

首先,我否认所有的一切,除了一直以来我都供认不讳的解放奴隶计划。我确实很想像去年冬天那样,把事情痛痛快快地解决了。当时我进入密苏里,在那里和对方一枪也没有打,就把奴隶带走了,穿越这个国家,最后把他们留在加拿大。我还计划以更大的规模再做一次这样的事情。我想做的就是这些。我从来就没有过谋杀、叛国或破坏别人财产的念头,或是所谓集训、煽动奴隶反叛或举行暴动之类的事。

我还有另外一项抗议,那就是,我受到这样的惩处是不公正的。如果我干涉此事是以我所承认的方式进行,而且不可否认我所采取的方式已经被公正地证实了——因为我钦佩大部分为本案作证的人所持有的真诚坦率的态度——如果我干预此事,并因此而受害,如果我这样做是为了富人、有权势的人、有谋略的人、所谓的大人物,或是为了他们的朋友、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任何与此相类似的人,并为此而牺牲了我的一切,那我也许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本法庭的每个人也都会认为这样的行动值得嘉奖,而不是要给予处罚。

我想,本法庭也承认上帝的法规是正当可行的。我看到一本书被人们亲吻着,我想这本书是《圣经》或者至少是一本《新约全书》,它教育我,如果我希望人们怎样对待我,我就要以相同的方式对待人。它还教诲我,要铭记那些被奴役的人们,就好像你也和他们一样被奴役。我竭力践行这一教诲。我想,我还太年轻,很难理解上帝为什么不一视同仁。我相信:为了上帝那些受人鄙视的可怜的孩子们而采取的干预措施,就像我曾经做过的那样——我总是坦率地承认我做的事——是正确而非错误的。现在,如果为了推动正义的目标,有必要让我不得不付出生命,必须把我和我的孩子们的鲜血,以及在这个奴隶制国家里,被邪恶残忍、毫无人道的法律所剥夺了权利的千百万人的血混合在一起,我说,那就这么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