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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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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 of Liberty

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

勒尼德·汉德(1872-1961),美国最伟大的法官之一,生于纽约州阿尔伯尼,在哈佛大学完成学业。1909年,勒尼德·汉德被任命为联邦法官,1924年进入美国上诉法院。从1939年到1951年,勒尼德·汉德作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其才学、智慧和对民主原则的深刻信念成为全国最有影响的法官之一。

我们聚集在此是为了肯定一种信仰,一种对共同目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的献身精神的信仰。

我们中间的一些人已经选择美国作为自己的国家,另外一些人则是做出同样选择者的后代。因此,我们有权把自己看作一个精英群体,它的成员们勇于同过去决裂,勇于面对在一个陌生土地上遇到的危险和孤寂。激励我们或我们的先辈做出这一选择的目标是什么呢?我们追求自由:免遭压迫的自由,远离贫困的自由,独立自主的自由。我们那时努力追求这一目标,而今我们相信自己已经通过奋斗达到了这一目标。当我们说我们首要的目标是追求自由的时候,意旨何在呢?我常常怀疑人们是否对宪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过多的希望。这些都是虚幻的希望,请相信我,这些真的是虚幻的希望。自由只存在于人们心中,如果它在人们心中死去,任何宪法、法律或法院都无法挽救它,甚至都只能对此无能为力。而当自由存在于人们心中时,无须挽救,它就在那儿,无须任何宪法、法律或法庭的支持。那么人们心中必须存在的自由是什么呢?它不是冷酷无情,不是恣意放纵的意志,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这些是对自由的否定,会直接毁灭自由的精神。假如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认为不应该对他们的自由加以控制,那么它很快会变成一个只让一小部分凶狠残暴的人拥有自由的社会,这是我们以痛苦的经验换来的一点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