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沙可知道弗洛伊德上述的想法时说:“你的想法不错。我自己并不能接受你的推论或结论,但我也不反对。我认为这些想法也许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弗洛伊德说:“您能赞许,我真太高兴了。”沙可说:“不,不,不是赞许,是同意。材料整理完后把稿子送到我这儿来。我要在我编的《神经病学史料》上发表。”
二是催眠观。沙可早年以独创精神推行过催眠术,把它描述成“只能在癔症患者身上人为地引起的精神神经症”(psychoneuroses)(即“神经症”,此词现已不用),并记录下他的临床发现。沙可使曾被当作江湖骗子的催眠术,再次在医学界得到尊重。不过,他只是对催眠术的本质奇迹分类做过研究,还没有用催眠暗示法进行过治疗。沙可的助手们曾在巴宾斯基博士指导下,对四名女癔症患者实施催眠。然后,沙可把这一催眠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嗜眠阶段,他解释了嗜眠状态与真正的睡眠之间的关系和区别。第二阶段为僵直性昏厥阶段,她四肢极其僵硬,对刺激毫无反应,连针刺也不例外;皮肤失去血色,呼吸变慢。他可以使她进入任何一种麻痹姿势,把她的胳膊、腿、背、脖子和手僵硬地蜷缩起来,使她闭上眼睛狠狠地往后仰,形成“最大弓形”,而不摔倒。第三阶段为放松睡眠阶段,当他唤醒病人时,她身上还带有嗜眠阶段的痕迹,但已毫无麻痹姿势的影子。她能流畅地回答问题。弗洛伊德隐约地觉得沙可只是做示范,并没有试图解释这种现象。比如,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催眠状态中的活动只是单纯生理性的吗?当身体摆出各种奇形怪状的蜷缩姿势时是否还受自身控制?或者,是不是沙可在这些癔症患者身上发掘了另一种力量?可见,沙可对催眠术尚处于讲演、实验层面,还未有成为临床治疗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