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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释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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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样的问题,斯图吕贝尔(1877,第108页以下)是这样说的;因为心灵在睡眠时已脱离开外部世界,所以它不能对客观感官刺激做出正确解释,而且不得不根据多方面不确定的印象构建错觉。引用他的话是“只要在睡眠中,由于外部和内部神经刺激而引起的一种感觉或一种感觉的复合物,一种情感或任何一种精神过程在心灵中产生并为心灵所感知,这个过程便从清醒状态遗留给梦的经验范围内唤起各种感觉意象,即唤起了不是**裸的就是伴有适当精神价值的那些早期知觉。这一过程的周围,似乎围满了或多或少的这类意象,并通过这些来自神经刺激的印象就取得了它的精神价值。在这里我们谈到的(正如我们在清醒的行为中所做的那样)是睡眠的心灵在‘解释’神经刺激所造成的印象。我们把这种解释的结果称之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就是说,梦是其组成成分根据复现法则受到产生精神作用的神经刺激所决定的。”[参看第29页以下,第54页及第58页]

冯特[1874,第656页以下]的说法与这一说法基本相同,他认为梦中出现的观念至少大部分来源于感官刺激(特别是包括一般肌体感觉),因而,这些观念主要是一些想象的错觉,只有很少一部分纯粹记忆观念因强化而变成幻觉。[参见第40页以下]斯图吕贝尔(1877,第84页)曾据此做过一个适当的比喻来说明梦的内容与其刺激之间的关系,“就像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用十指在钢琴上弹奏。”[见第78页和第122页]。于是,根据这种观点,梦就不是源于精神动机的心理现象,而是一种生理刺激的结果,这种生理刺激由于其所影响的机构找不到适当的其他表达方式,就以精神状态表达出来。这里也隐含了一个类似的预先假定,如梅耐特(Meynert)在试图解释强迫性观念时所用的一个著名的比喻:“就如一个钟面上的某些数字比其余的数字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