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释梦:弗洛伊德合集(3-4)

第71章 论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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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梦因为要把梦念的全部材料结合为单一的梦境,它就必须考虑到梦念不同部分之间无可怀疑地存在的联系。它以时空的近似性来再现梦念的逻辑联系,恰似帕拉萨斯派画家用一组绘画来表达诗歌一样。确实,它们绝不会集中于某一座山头上;而是肯定要形成一个概念群。梦将这一再现方法贯彻到细节部分,而且,当梦念中有两个成分非常靠近时,这就表明与这两个部分相对应的梦念材料之间具有某种密切的关系。我们偶尔也可以通过分析看到,同一个晚上做的梦都来自同一组思想。

两个梦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梦中或者可以不加表现,或者也可以代之以两个不同长度的梦之间的系列关系。这种系列关系与梦念的因果关系是相互颠倒的,梦的开头代表结果,而梦的结尾代表原因。一事物在梦中向另一事物的直接转换,似乎也代表着因果关系。

“要么……要么”的选择关系绝不会在梦中得到表现,二者在梦中表现为同样有效的内容。我们已经指出,“要么……要么”的选择关系在梦的记录中应转换成“和”的并列关系。

对立观念在梦中倾向于被同一成分加以表现。就梦而言,永远不会存在“不”,两个思想的对立即颠倒关系,可以在梦中以最显眼的方式表现出来,它能够以作为其对立面的另一段梦加以表现。这里我们又碰到另一种表达矛盾的方法:梦中常见的动作抑制感也能用以表达两个冲动之间的对立,此即意志冲突。

在所有这些逻辑关系中,只有一种即相似性、和谐或共同属性的拥有,为梦的形成机制所特别关注。梦的工作以此作为梦的凝缩作用的基础,把所有显示出这种一致性的材料结合成一个新的统一体。

关于梦用以表达梦念逻辑关系的形式方法,当然不是这一简略评述所能全面说明的。不同梦的建构在这一方面都是相当仔细的,它们与梦念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密切联系,也或多或少地利用着梦的工作的方便手段。在第二种情况下它们也表现出模糊、混乱和不连贯的特征。然而,如果一个梦明显地表现出荒谬,如果其内容表现为显然的无稽之谈,这是有意为之的;那么,它对逻辑的全部要求的公然忽视,正表达了梦念中的一段理智内容。梦的荒谬性表现了梦念中的矛盾、奚落和嘲笑。由于这一论断与一种观点尖锐对立,即认为梦是分离的、且失去批判力的心理活动的产物,所以我想举一例以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