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梦主要以视觉意象进行思维,但也并非毫无例外,它们也用听觉意象,并且,也在更小的程度上用其他感觉印象。在梦中也还会有许多事情作为思想或意念发生(正如在白天一样)——这大概可以说是一种言语表达的残余。然而,梦的真正特点只是以意象活动为内容要素的,这更有点像一种知觉而不像是记忆的呈现。我们先把关于幻觉性质的所有争论(对此,精神病学家十分熟悉)放在一边。我们先和这方面权威人物讨论一下他们所断言的梦产生幻觉的问题——即以幻觉代替思想。在这一方面,视觉和听觉表现没有区别:人们观察过,如果人入睡时头脑中有一连串的音符记忆,记忆会把它们变成同样曲调的幻觉,而当这个人醒来时(这两种状态在临睡前不止一次地互相转换),这种幻觉又让位于记忆的表现,但这种记忆表现立刻会变弱,而且在质量上也与前面不同。
将观念转换成为幻觉并不是梦与白天相应思想的唯一区别方面。梦通过意象创造一个情景,它们呈现一个事件,就和真正发生的一样。正如斯皮塔(1882,第145页)所说,它们使一个观念“戏剧化”。但是梦生活的这一特征只有当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它时才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这似乎是一条规律,事情总有些例外需要特殊观察)。在梦中,我们似乎不是在思考而是在体验;也就是说,我们对幻觉给予完全的相信。直到我们醒来才意识到,我们什么也没有经历过,只是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在思考。正是这一特点才区别了真正的梦和白日梦,白日梦与现实从不混淆。
布达赫(1838,第1502页以下)总结梦生活的特点为以下几点:“梦的基本特点有:(1)梦中,心灵的主观活动表现为客观形式,因为我们的知觉官能把我们想象的产物看成感觉印象……(2)睡眠象征着我们自我权威的结束,因此,睡眠带来某种程度的被动性……伴随梦而出现的意象只有在自我权威性消退后才可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