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正确的,但你们忽略了一个因素。也正是这个因素才使我不用联想实验作为这个讨论的起点。在这种实验中,反应的唯一决定因素(即刺激词)是由我们任意选择的。这种反应则介于刺激词和所唤起的被试的情结之间。对于梦来说,刺激词由来自于梦者的心理生活和梦者不知道的其他源泉的衍生物所替代,因此,它自身往往容易被当作“某情结的衍生物”。所以我们如果假定梦的各成分的联想为产生这一特殊成分的情结所决定,那么由这些成分发现这个情结,这就不算是十分荒唐的了。
让我从另外一个例子来给你们说明事实,正如我们所预料的一样。专有名字的遗忘,实际上是释梦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种很好的范例,不同之处是释梦中两个人之间所拥有的事件,在过失中被合并于一个人身上。如果我暂时忘记了一个名字,然而我断定自己仍然是知道的,而由伯恩海姆的实验转了一个弯,便可对于梦者也有同样的断定。然而,我本来知道而又忘记了的名字,我却想不起来了。经验这时告诉我,努力思索是无用的。但我时常可以想起一个或几个替代的名字来取代遗忘了的名字。只有在这种替代的名字自发地出现之后,这种情境与释梦情境的一致性才显现出来。像这个替代的名字一样,梦的成分并非正确的东西,它只是用来代替我所不知道而想借助于梦的分析来追求的真实事件,不同的只是在遗忘名字的情形中,我完全知道那替代名字并非就是原名,然而在梦的成分情形中,我们必须经过苦心研究之后才能获得这种观点。现在,就遗忘名字来说,也有一种方法,通过它我们可以从替代物开始,最终到达潜意识的原有物,即被遗忘的名字。如果我直接把我的注意力转向替代的名字,并让它们在我内心引起一系列联想,迟早我们可以找到已经遗忘的名字,并且我发现在这一切发生时,自发出现的替代名字和我回忆起的名字不仅与遗忘的名字有一定的联系,而且还受到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