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先生们,我还要给你们做进一步的说明:我为何不是以一般的神经症状态来开始讲解神经症理论。你们可能会认为我如果由此讲起,将难以证明神经症起源于性,但你们在这里是想错了。就移情神经症来说,必须先对其症状进行解释,然后才可以看出它起源于性;而对于我们所称的真性神经症(actual neuroses)的一般形式来说,它的**根源是显而易见的、引人注意的事实。二十几年前我就知道这一事实,那时我就对检查神经症患者时为何不考虑他们的**有疑问。我还由于研究此事,而引起患者的不满,但在简短的努力之后,我能够认识到:“如果**是正常的,那么就不可能有神经症——我这里的意思是不会有‘真性神经症’。”这个结论虽然一方面忽略了个体的差异性,另一方面“正常”一词还缺乏固定的意义;然而,从总体上来说,这个结论至今仍有一定的价值。那时我已在某种神经症和某种创伤的性状态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的关系;如果现在还有这种类似的资料以供研究,那么我当然能够将这些关系再重复一次。我时常发现一个人如果陷入一种不完全的性满足,如**,他就会患某种真性神经症,而如果使他采取另外一种同样的不完全的**方式,那么这种神经症就会很快地变为其他的方式。这样我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的改变来推断其**方式的变化。我也认识到要固执地坚持我这种结论,直到我战胜患者的不诚实,并迫使他们证实我的观点为止。果真如此,那么他们就会情愿去找那些不热衷于询问他们的**的其他的医生了。
就是在那时,我未能注意到,这种疾病的原因并不总是在于**。确实,某人可由于其性的生活受到伤害而得病;但另一个人则可能因为丧失了财产而患了一种严重的机体失调的病。为这些变化的解释,到后面会自然明白,那时我们对自我和力比多之间的关系将会有深刻的理解,并且对这个问题认识得越深刻,这种解释就变得越满足。只有在一个人的自我丧失了以某种方式分配力比多的能力时,他才会陷入神经症之中,他的自我越强大,它就越容易去执行这个任务,而自我的能力的每一次“削弱”,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可以使力比多增加要求,并因此使他具有患神经症的可能。在自我和力比多之间存在着其他的更为亲密的关系;但这些不属于我现在讨论的范围,所以,我在此暂不讨论它。对我们来说要注意的是:无论哪一种病例,也不论其发病的情境如何,维持神经症症状的能力都靠力比多来提供,并且结果证明力比多被不正常地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