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第2章 精神分析新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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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你们也不要有任何误会。梦的这些联想还不是隐梦的思想。后者隐藏在这些联想中(就像碱之含于母液中),但又不完全包含在其中。一方面,这些联想所提供的材料远不止于我们阐述隐梦的思想所需——即它们包含了患者在其探索梦的思想过程中,智力所必定产生的全部解说、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通常恰巧止步于快要触及真正的梦的思想的时候:它仅仅是接近于梦的思想,并且仅仅是通过暗示与梦的思想发生联系。在这点上,我们就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了,我们追寻暗示,得出不可否认的结论,并把患者在其联想中仅能触及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乍听起来,我们好像在投机取巧随心所欲地处理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又好像在滥用材料,以期把梦者的话解释为他所没有表达出来的言语。用抽象的话语来说明我们这种释梦的程序的合理性并不容易。但是,假设你们能亲自做一回梦的分析,或者在我们的著作中选一个好例子来研究,你们将会对用这种程序进行释梦表示信服。

假如说在解释梦的时候,我们一般主要是依靠梦者的联想,那么在处理有关梦的内容的某些特定元素时,我们则采用一种非常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得不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中,梦者通常不能对这些材料产生联想。从前我们就曾意识到,这种情形常与一些相同元素有联系;而这些相同元素通常不是很多。并且,我们的多次经验表明:这些元素应被看作或解释为某种别的事物的象征。在与梦的其他元素的对照中,我们可以将一种固定的意义赋予它们,但这种意义不必是明确的,其范围是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规则决定的。由于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故而下面这种情形很可能会发生:当我们一听完梦的内容,乃至在我们尚未试图去解释它们时,我们就已明了这个梦的意义,而对梦者本人来说,梦却仍是一个谜。但是,在我以前的讲演中,我已经详述了象征意义、关于象征的知识以及它所置于我们面前的问题,今天,我就不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