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第3章 精神分析新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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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梦的另一个过程,即移置或重点的转移,这在意识思维中,我们只在错误的推理或玩笑方式中才会遇到。诚然,梦念中各不相同的观念具有各不等同的价值,它们都各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且各自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特性也是不同的。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相脱离了。这些情感被独立处理,它们可能移置于他物上,也可能保留于原物上,还可能发生了变化,或者根本没有在梦中出现。由于梦的影响具有感觉强度,故而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的重要性又重新在梦中得到了恢复。但我们观察到,其重点已从重要的元素转移到了一般的元素上。这样,那些在梦念中仅起微小作用的东西似乎被推向了梦的前台,从而成为重要东西;相反,梦念的本质只有在梦中那些附带的、不清晰的表达中显现。正是梦的工作的这个部分,使得做梦者认为其梦是如此古怪,以至于难以理解。在梦的歪曲中,移置是一种常被采用的主要方法,而在稽查作用的影响下,梦念必须服从于这种梦的歪曲。

当施加在梦上的这些操作完成之后,梦就差不多形成了。一个不太稳定的因素——以“润饰”(secondary revision)为我们所知——在梦已作为一种知觉客体出现于意识面前之后,便开始作用。在这一方面,我们就像一般习惯于对待知觉内容那样对待梦:我们填补裂痕,增加联系;而这样做时,我们常因犯有严重的错误而感到内疚。但这个行为可能被描述为文饰行为,而它至多不过提供了一个不能符合于梦的真实内容的、平滑的外表,故而这个行为也可能被忽视,或仅仅在一个最为恰当的程度上得到表现。在这种情况中,梦就会公开地显示其一切缝隙与裂痕。另一方面,不应忘记,梦的工作并不总是以相等的能量展开的,它通常把自己局限于梦念的某些部分进行,而其他部分则允许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可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即梦在进行着最精细、最复杂的智力活动;它从事思考、开玩笑、做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的工作。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正常心理活动的产物,它们可能在梦的前一天和做梦的当夜就已形成了,与梦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表现梦的特征。在这里,再一次强调梦念本身的区别,即潜意识冲动和白天的残余物的区别,这不是多余的。后者显示了精神活动的多样性;而既然前者(即潜意识冲动)是形成梦的真正动力,则它无可避免地要寻求欲望满足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