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分析法取得疗效的第二因素即来自于疾病的类型。你们已经知道,分析疗法的应用领域是各种移情性神经症——如恐怖症、癔症、强迫神经症——此外,还有各种已经形成并取代这些疾病的性格异常。而与此有别的所有其他疾病(如自恋的和精神性的症状)都或多或少是不适宜分析的。小心翼翼地排除这些案例以预防治疗失败是完全合理的。这种谨慎在分析的统计方面将导致一个重要的进步。不过,这里有一个陷阱。我们的诊断常常是在治疗之后才做出的,它们与我在雨果的作品中读到的苏格兰国王识别女巫的测验相似。这个国王声称,他掌握了一种识别女巫的万无一失的方法。他把这个女巫放进沸水锅里煮,然后品尝肉汤。随后他便可以说“这就是女巫”,或“不,那人不是女巫”。我们的情形与此相同,只是除了我们是受害者外。只有当我们对前来求医的病人用分析法考察了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后(或以同样的方式考察前来受训的考生),我们才能对其做出判断。我们实际上非常盲目。病人具有不明确的一般性不适,无法确诊。但经过这段预诊期之后,很可能明白该例不适宜于分析疗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此人是考生,我们把他送走;如果是病人,我们还要继续一段更长时间的诊断,以期能够对他的状况有更好的理解。病人已经通过增加我们的失败记录而报复了我们,而遭到拒绝的考生如果好猜疑的话,就可能通过亲自撰写关于精神分析的书来报复我们。恰如你们所见,我们的谨慎是徒劳的。
我担心这些详尽的阐述让你们感到兴趣索然了。但如果你们要认为我打算低估你们关于精神分析作为一种疗法的观点,我将更感遗憾。或许我的开头的确没讲好。因为我想要做的是相反的事:通过指出分析法的局限性的不可避免,来为这种局限性辩护。考虑到同样的目的,我转向了另一方面:即对精神分析费时过久的指责。就这方面,应该说,精神的变化实际上是缓慢发生的。如果变化太快、太突然,反而是一种不好的征兆。对极严重的神经症的治疗,可能极易延续数年;但治疗一旦成功,我们则应该考虑,这种疾病若未治好,还会延续多久?也许治疗一年就缩减了患病的10年时间;换言之(正如我们在未得到治疗的案例中通常所见),这种疾病是根本不会自愈的。在有些案例中,我们有理由在许多年之后恢复分析法治疗,因为那时生命已对新沉淀下来的诱因产生了新的病理反应;但在同一时期,我们的病人还自我感觉良好。第一次分析实际上并没有阐明病人所有的病理倾向;而当分析疗法取得成功时,分析者自然就会停止继续进行分析。还有一些有严重障碍的病人,其一生都受到分析的监护,并不时地重新接受分析。否则他们就完全不能自立,我们应该高兴,通过逐渐地反复地治疗,他们能够恢复健康了。对性格异常的分析也需要很长的治疗时间;但通常是能成功的。你们知道还有其他疗法能够完成这样的任务吗?当然,仅有这样的疗效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不过我们已从肺结核和狼疮的例子中认识到,只有当某种疗法适合于疾病的种种特性时,该疗法才可能成功。我已经告诉你们,精神分析最初是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但我想使你们感兴趣的不是作为一种疗法的精神分析,而是精神分析所包括的真理,尤其是它向我们提供的有关人类的信息——即人的自身本性——以及它所揭示的人类各不相同的活动之间的关系。作为治疗方法,精神分析是许多方法中的一种,但它的确是最有效的。可以说,如果它没有治疗价值,不与病人相联系,它就不会被发现,不会持续发展达三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