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5:爱情心理学

第10章 性学三论(10)

字体:16+-

肌体与遗传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必须指明肌体的先天变异性(variety),也许这是最具原则性的,当然这也只能通过后来的表现才可清楚地推论出来,甚至并非总有把握。我们将这种变异性视为众多性兴奋源的突出特征,并认为先天的差异必然在后来的生活中表现出来,即便在不超出正常的范围内。毫无疑问,或许有一种变异在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直接导致变态的**,可将此描述为“变性的”(degenerative),并把它视为遗传变性的表现。说到此我有必要举出一个突出事例。在我用精神分析方法治疗过的严重癔症患者和强迫症患者当中,一半以上病人的父亲在婚前染上了梅毒,不管是否已得过脊髓痨(takes)或全身麻痹症(general paralysis),抑或病历上表明曾患过梅毒病。我必须准确地声明,那些以后患上神经症的孩子,在身体上没有梅毒遗传的任何迹象,因此,只好把他们的变态性体质看做是对梅毒遗传的反响。我虽然并不主张父母的梅毒必然成为孩子神经性体质的条件,但我所观察到的这种关系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毫不重要的。

我们对主动型性变态者(Positive perverts)的遗传条件所知更少,因为他们知道如何逃避检查。但我们有很好的理由设想,适于神经症的也一定适于性变态。因为我们常常发现性变态者与精神神经症者总出自同一家庭。从性别上看,男性成员(一个或几个)成为主动型变态者;女性成员则由于性压抑的倾向而成为被动型变态者,即癔症患者。由此可见,在这两种障碍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进一步的变化 当然我们也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即性肌体的不同部分一开始就一劳永逸地决定了**的形式。恰恰相反,这一过程仍在继续,并取决于来自不同根源的性活动支流的变化。这一变化便决定了最后的结果,相同的肌体可导致三种不同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