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本文是弗洛伊德关于本能问题的专论。他从不同角度分析说明本能这一基本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使用这一概念所涉及到的问题,如本能的原动力、目的、对象和来源,以及描述性本能的一般性质所采用的方法等。它对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三大理论支柱之一——本能论具有重要价值。
英文版编者导言
本文译自1925年的版本,但此后已做了大量改写。
弗洛伊德于1915年3月15日开始撰写此文,于4月4日完成了该文及《压抑》一文的写作。
我必须在序言中声明,英语中的“本能”(instinct)相当于德语中的“Trieb”(整个标准版中均如此)。为何选择“instinct”而不用“drive”或“urge”,在本版第一卷的总导言中已有论及。无论如何,此处的“instinct”不是当前生物学家在通常意义上使用的“本能”,不过,弗洛伊德透过本文所表达的意思不能不使我们做如此翻译。而在《论潜意识》一文中,弗洛伊德却使用了德语的“Instinkt”,尽管意思已大不相同。
然而,弗洛伊德在使用“Trieb”(本能)和“Triebrepr sentanz”(本能表征,instinctual representative)时是含糊不清的,为了达到更清楚的理解,这是必须注意的。在121~122页,他将本能描述为“介于心理与躯体之间的概念……是刺激的心理表征,这种刺激由有机体内部产生并触及精神(mind)”。在此之前他有两次用了几乎相同的词汇予以描述。几年之前,在讨论施莱伯(Schreber)病例第三部分接近结尾处(1911c),他写道:本能是“介于躯体与心理之间的概念……具有机体力量的心理表征。”同样,在早于本文几个月前的一段话及《性学三论》(1905d)第3版的追加语中(发表于1915年,但前言的时间为1914年10月)(标准版,第7卷,第168页),他写道:本能是“内渗(endosomatic)的、不断流动的刺激源(source of stimulation)的心理表征……是一个介于心理与生理之间的概念。”这三种说法均清楚地表明,弗洛伊德并未对“本能”及其“心理表征”作出区分。他已明确地将本能本身视为躯体力量的心理表征。但如果转向他以后的论文,我们似乎又能发现他对本能及其心理表征作了明确的区分,这在《潜意识》中表现得最为清楚:“本能始终不能变成意识的对象——只有代表本能的观念(idea)(德语为Vorstellung)才可以。此外,即使在潜意识中,本能也只能为观念所代表……当我们说道潜意识本能冲动(unconscious instinctual impulse)或压抑的本能冲动(repressed instinctual impulse)时,我们的意思只能是,本能冲动的观念表征是潜意识的。”同样的观点多次出现在其他章节中,比如,在《压抑》中,弗洛伊德说到:“本能的心理(观念)表征……这种表征毫无疑问会坚持不变,本能则总是附着于它之上。”在此文中他还写道:本能表征是“一个观念或一组观念,它们源于对本能的限定的心理能量贯注(力比多兴趣)。”接着他又写到:“除了观念之外,表征本能的其他因素也应考虑进来。”由第二组引文可以看出,本能已不再被视为肉体冲动的心理表征,而是非心理性的其他现象。关于本能本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弗洛伊德以后的著作中还可见到,只不过第二种观点占了上风。也许这种矛盾比实际的更明显,而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确切地讲依赖于概念本身的含糊上——介于生理与心理之间的边界概念(frontier concept)。